資源共享的動力機制
資源共享的實現存在一定的協調機制。資源能夠從資源提供方到達資源需求方,這期間存在一定的獲取機制、資源協調機制回。當多個用戶的需求無法得到滿足,必然產生沖突或破壞性行為。為了快速有序、經濟合理地促進資源共享,在需求方和提供方之間建立良好的資源可達性渠道,一定存在有關的規則、程序或協議。這種規則可以是在共享運行的過程中逐漸產生、形成并成熟,也可以是共享中介的創建者事先所規定的。資源共享中的參與主體的責任與利益相統一。資源共享不僅強調資源匹配、融合、一致,或者實現“同舟共濟”,同時也強調資源需求方對有價值資源的追求,使占有資源后資源的價值得到承認。資源共享并不是單一地強調雙方或多方能夠共同擁有、使用資源,同時包含了參與主體通過付出而實現共享獲得利益。從人類學角度來看“共享”與“無私幫助,、“極端自私”是不同的行為范疇,極端的自私和絕對的利他都不是共享,都不能實現充分的共享。
資源共享系統的經濟效用
從經濟學角度來看,行為主體是以追求自身效益最大化為口標的,這就決定了資源共享是存在難度、存在障礙的。一般情況下,資源擁有者傾向于做有利于自己的事,而不愿意做犧牲自己的利益讓別人得益的事。因此,在共享行為中,資源擁有者不愿意把自己通過努力或花費一定成本獲得的資源無償送給他人。因此,資源擁有者為了維護自己的利益而會謹慎對待資源共享問題,因此會出現限制性共享,即一方而資源需求方通過支付獲得所需要的稀缺資源,另一方而資源擁有方通過獲得利益而提供出擁有的資源,成為資源提供方。資源共享的客體就是所有資源提供方擁有的資源。在資源共享過程中要體現資源共享的效用,就必須增強共享主體對共享資源的依賴性,需要塑造主體間共享型的資源關系。這樣,對于資源提供方來說,通過提供出了所擁有的資源,使得能夠對該資源進行重新創造與發展,能夠通過資源共享而創造新的資源;從資源需求方來說,通過對外來資源的吸收與獲取,為需求方的發展提供了新的動力和源泉。
同時,資源共享系統是存在約束機制的,在共享的過程中,資源需求方和資源提供方都在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但是同時又受到他人權利和利益的約束,也就是說,資源共享的過程和行為不能損害他人的權利和利益。
資源共享系統類型
可以將資源共享系統類型分為微觀結構的共享和宏觀結構的共享。
微觀結構的共享是個體與個體之間的直接資源流動,資源需求方和資源提供方能夠提供彼此所期望的報酬及資源;當資源需求方發現某一個或幾個資源提供方擁有自己所需的資源,而又確信對方愿意提供資源時,就產生吸引,在吸引力的作用下形成交換意愿,完成交換行為。
宏觀社會結構視角的資源共享主要是間接的資源共享,共享平臺成為間接交換的媒介。共享平臺為宏觀社會結構中的間接資源共享提供了一套共有的標準,使得交換資源的各方能以同樣的情景定義進行交換。在宏觀社會結構角度,會存在很多資源需求方和資源提供方,但是依靠自由匹配的方式無法把資源有效地匹配到最佳狀態,而會導致資源匹配失靈。資源需求方轉而向共享中介尋求服務勝需求的滿足,從而與共享中介形成交換關系。匹配失靈的的原因可以包括不完全信息、交換成本、公共物品提供等因素